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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至12月,在沿黄市州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展开,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违反生态用水管理要求、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形,对全省黄河流域违法取用水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有效规范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有力维护涉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动员、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要求有关市县水务部门、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强化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综合运用圆桌会议、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执法监管不力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鼓励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