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
昭政发〔2023〕15号
(资料图)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现将《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强化保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建专班,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承接、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及自主选取赋权事项。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做好权责清单的审定公布、动态调整、指导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法定职权事项承接和乡镇(街道)自主选取赋权事项选取,7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评估,8月底前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审定和公布,9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培训和移交,10月底前推动赋权事项正常运行。
二、按需赋权,精准编制
权责清单编制由县市区审改办牵头负责,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组织乡镇(街道)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选取赋权事项。各县市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省级目录清单明确的法定职权全部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含有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11个要素,各县市区在制定权责清单时,要规范补齐相关要素。
三、强化培训,高效承接
各县市区要结合市级梳理确定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46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以及乡镇(街道)自主选取赋权事项,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四、强化指导,加强评估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