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1,017,880股,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377,364股;合计回购注销384,364股)后的总股本100,633,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126,703.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19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017,880股变更为100,633,516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基数,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本总额基数一致,股本总额及分配比例均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633,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0*****180 | 徐一俊 |
2 | 00*****969 | 徐伟 |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8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0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联系人:叶荣
咨询电话:0572-6508789
传真电话:0572-650878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