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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所扣车辆和物品及证照应在5日内交与车主。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