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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网站6月5日发布关于督促煤矿按时足额履约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的提醒函。为落实好吉林省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确保吉林省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一、指导停产煤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根据近期调度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部分煤矿企业因停产未能足额履约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进度量。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指导停产煤矿企业做好复产工作,尽快复产出煤,助推我省自产煤炭供应保障。
二、督促煤矿企业按时足额履约
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做好属地(所属)在产煤矿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每月10日前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在线填报上月合同履约情况,不得以停产减产为由拒绝履约;二是督促未按中长期合同进度量履约的煤矿企业通过统筹储备资源、采购市场煤资源、供需双方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等方式履约中长期合同。其中,采取供需双方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履约方式的,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三、严格监管拒不履约的煤矿企业
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对拒不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煤矿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核查,落实整改,督促指导其严格履约。对督促整改后仍未按中长期合同进度量履约、未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煤质履约的煤矿企业,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将其作为不履约案例线索,书面向全省煤电热保供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反映。有关案例线索情况要明确具体情形、内容客观真实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必要佐证材料。